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优秀青年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根据《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人社专发〔2014〕14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创新创造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和本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可为其提出申请: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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