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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优秀青年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根据《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人社专发〔2014〕14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创新创造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和本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可为其提出申请: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在站博士后需提供在站证明); (三)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至少有1项申请者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的重大项目正在进行中,且项目周期在申请者在所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周期内; (五)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应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进站。 二、资助重点 2019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重点资助以下领域和方向: (一)围绕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增强创新策源能力,经本市确定的高峰人才团队成员以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经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2018、2019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工作中的主要参与者; (三)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和项目产业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已列入国家和地方“千人计划”、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上海市青年创业英才开发计划等国家和本市人才培养和资助计划的人选,以及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等国家和本市博士后各类计划资助的博士后,不接受申报。 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突出成果或新的业绩,不得申报。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单位注册、资格审核(5月8日-5月17日) 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申办系统”进行单位注册。用人单位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本市共设6个市级受理点和16个区域受理点。历年已注册的单位,不再进行单位注册和资格审核。 2019年初次进行网上注册的单位,非公企业、区属企事业单位受理点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区域受理点(其中依托2018、2019年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的新注册单位受理点为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其它单位受理点为市级受理点。 (二)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5月8日-5月22日)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用单位账号登录“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申办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 2.单位对个人填报的材料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审核”提交,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原则上每单位推荐1人,单位规模较大、项目意义重大、申请人数较多、有在站博士后申报的,经批准可放宽至2名; 单位须在5月22日前完成审核工作,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纳入今年受理审核范围。 3.材料审核完成后,个人打印材料1式1份,并按要求进行装订(装订要求见附件); 4.单位对材料逐一核实盖章后,递交至相应受理点。 (三)申报材料审核 1.受理点初审(5月8日-6月5日) 各受理点通过“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受理系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按申报要求进行初审。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四)专家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资助名单。 (五)人选确定 拟受资助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资助名单,确定资助额度,并颁发证书。 (六)资金拨付 1.受资助人及其单位在受资助名单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申办系统”签署《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承诺书》,确认银行账号,并将《承诺书》交至申报时的受理点,同时领取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证书。 2.《承诺书》生效后,资助经费按规定拨付用人单位账户。 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申报、审核、材料提交、递交承诺书等相关工作,逾期系统相关功能将关闭。 (七)跟踪考核 单位及受资助人要严格按照申报项目及资金用途实施项目并使用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于资金下达之日起2—3年后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受资助人成长情况、单位发挥受资助人作用发挥情况等。对于违反规定及《承诺书》事项等情况,将根据《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人社专发〔2014〕14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受理地点 (一)市级受理点 1.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静安区梅园路77号1201室) 联系人/电话:朱继业 32511320 2.上海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宜山路900号A座202室) 联系人/电话:仇蔚华54234800 3.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5楼) 联系人/电话:陈政乐58310330 4.上海国际航运人才服务中心(杨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厦907室) 联系人/电话:吴永刚 65379963 5.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北京东路668号东2楼) 联系人/电话:任雅琴 53080900转549 6. 上海国际科创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2楼) 联系人/电话:经春骁33835127 (二)区域受理点 1.浦东新区受理点 地址: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国际人才港4号楼103办公室(地铁13号线学林路站3号口出)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 联系人/电话:高锦莹、徐阳鸣58601302、58601231 2.静安区受理点 地址:大统路480号1812室 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 联系人/电话:王慧琴、毛秀 52710351 3.黄浦区受理点 地址:淮海东路6号1楼大厅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电话:周一帆 63842579 4.徐汇区受理点 地址:南宁路969号1号楼633室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电话:黄益倩 64079067 5.长宁区受理点 地址:长宁路599号0711室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 联系人/电话:马骏、王孝妹 22050711,22050745 6.杨浦区受理点 地址:淞沪路605号 杨浦区就业促进中心(公共人事服务中心) 联系人/电话:徐浏萍 33193325 7.虹口区受理点 地址:飞虹路518号2号楼525室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孙佳 25015556,张钱 25015551 8.普陀区受理点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三号楼913室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密莹菁,52564588-2575 9.嘉定区受理点 地址:金沙路68号1303室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周海萍、陆毅君 59525577,69530358 10.闵行区受理点 地址:莘北路168号2号楼205室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何平 33883952 11.松江区受理点 地址:荣乐东路2378号1108室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管理科 联系人/电话:宋晓峰、徐梦孜 67848531,67848532 12.宝山区受理点 地址:友谊支路6号 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电话:吴天益 56100005 13.青浦区受理点 地址:青浦区青舟路220号222室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朱连云 33868761 14.金山区受理点 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807室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电话:罗时璇 57922686 15.奉贤区受理点 地址:南桥镇南奉公路9501号1号楼311室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电话:樊育红 67199608 16.崇明区受理点 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3号楼614室 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施凌燕 69696363 附件:附件材料要求 附件: 附件材料要求 1.所有填写申报材料时需上传电子文件的,均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均需在递交申报材料时提交受理点验证)。 2.材料按申报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或聘用合同(博士后在站证明)、职称证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非公企业);近三年荣誉奖励证书,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目录、封底及本人所著的内容),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主要内容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 3.材料用A4纸张制作、订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塑封等方式。 4.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5.材料用信封或档案袋装袋,信封上用签字笔写清单位和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