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规〔2018〕35号各有关单位: 现就2019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2019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作如下调整: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5800元调整为633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3150元调整为33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450元调整为1600元;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