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单位能扣发工资吗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近日,我因接触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成为密接者,被要求居家隔离一段时间,无法正常到岗工作。我听说像我这种情况可能会被单位扣发居家隔离期间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下,单位有权扣发我的工资吗? 北京 吴先生 为您释疑 吴先生您好!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因此,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居家隔离期间,单位应按照您的平均工资标准正常支付工资,无权扣发您相应的工资。 (文章来源:《劳动报》)
骗取套取就业资金,涉嫌犯罪!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财政性就业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严厉打击就业资金欺诈违法犯罪活动。 社会民生领域资金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如何管好用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乎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项财政性就业资金是各项就业培训惠民政策落实落地的“助推器”和“压舱石”,是决定能否最大限度发挥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成效的重要保障。 《通知》明确,申请、使用本市财政性就业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提供虚假材料、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方法,违规使用、骗取、套取各类就业资金的,将涉嫌就业资金违法犯罪。 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按照本市有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达到5000元的,即可获罪入刑。 另外,对于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等失信、失范行为的单位、组织和有关人员,还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文章节选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