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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多发生在生产性服务行业 静安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9月17日下午,静安法院发布2020年度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据白皮书显示,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静安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728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642件,结收比97.69%。 劳动合同纠纷占比最大 劳动合同纠纷仍占比最大,共审结3367件,占五年来结案总数的92.45%,案件复合型诉求的特点仍较为明显,劳动者一般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提成等。其余案由案件结案数分别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62件,占1.70%;工伤保险待遇纠纷47件,占1.29%;人事争议37件,占1.02%;追索劳动报酬纠纷35件,占0.96%;其他劳动争议94件,占2.58%。 此外,由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成本低,且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故此类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当事人的耐心几乎消磨殆尽,情绪较易激动,调处难度较一般民事案件更大、上诉率较一般民事案件更高。据统计,在判决结案的2065件案件中,上诉案件1277件,上诉率高达61.84%,是普通民事案件上诉率34.07%的1.82倍。 纠纷多发生在生产性服务行业 那这些纠纷涉哪个行业最多呢?据了解,静安区致力于产业结构升级,提升高科技企业比重,呈现出高端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新兴行业集聚发展的良好态势。而某些传统制造业、环境污染性行业因无法适应产能升级的要求被淘汰。因此,劳动争议案件涉案产业呈现生产性服务业为主,高端现代服务业、传统制造业、交通运输业、高新技术行业均有涉及的特点。其中生产性服务业、高端现代服务业涉案比例较高,涉案企业类型多集中于房产经纪、管理咨询、金融信息、文化科创等。 近年来随着灵活用工的进一步发展,新兴高科技企业(如互联网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新业态从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有待加强。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涉案诉讼请求也在悄然变化,除了以往的工资、奖金、违法解除赔偿金、加班费等常规项目,逐渐增加了提成、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和违约金、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损失、新型用工劳动关系确认、股权激励等新内容。 在涉案劳动者年龄段及身份方面,以往涉案劳动者年龄一般在 30-50岁之间,30岁以下及50岁以上的劳动者所占比例较少。这两年,受到经济下行压力以及疫情影响,50岁以上及30岁以下涉案劳动者逐渐增多。50岁以上劳动者临近法定退休年龄,职位及劳动报酬较同岗位年轻劳动者更高,用人单位为节约人力成本,往往以严重违纪、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为名,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实。而30岁以下劳动者涉世尚浅,权利意识淡薄,往往与用人单位对劳动权利义务约定不明,但维权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很强,缺乏对职业生涯的整体规划与全局意识,争议较难调处。 涉案劳动者身份日趋复杂,管理人员占20% 传统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多为企业普通员工。近年来,劳动者身份类型复杂多样,除了普通员工,还有企业高管、中层、行政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教师、医生等。从劳动者在企业中所属层级看,基层员工比例近 75%;部门主管、经理等中层管理人员占 20%左右;正副总经理、董事及监事会组成人员等高管占5%左右。从纠纷调处难度看,劳动者所处层级越高,涉案金额一般也高,诉请不仅包括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更多涉及竞业限制补偿金、股权激励等内容,与用人单位的矛盾较一般劳动者更为激烈,调处难度更大。 此外,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往往被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调岗、降薪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如简历虚假、病假单虚假、请病假流程不符合单位规章制度、不胜任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女职工在哺乳期,也往往因无法与用人单位就延长哺乳期达成一致,以旷工为由被解除劳动合同。白皮书指出,当前,我国已经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尤其应当引起重视,使女职工不因生育而遭无端解雇。 80%以上用人单位更倾向与劳动者签1-3年合同 为保障劳动者稳定就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但白皮书指出,审判实践中发现,劳动用工关系固定化、稳定化的趋势并不明显。 一方面,用人单位对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普遍存在抵触心理,往往通过变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限制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及期限,规避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某些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的劳动者为寻求更大发展空间,也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抽样调查发现,从劳动合同期限看,80%以上的用人单位更倾向于与劳动者签订为期1-3年的劳动合同,既便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全面的考察,也有利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从劳动者在涉案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看,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到3年的超过60%;存续3-10年的约为30%;而存续10年以上的不到10%,且大部分用人单位为国有企业或外资企业,民营中小企业劳动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占比极少。 (文章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