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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从2019年9月1日起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具体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如下:

 

类型

单位和个人

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

上限

住房公积金

各7%

3448元

各6%

2956元

各5%

2464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

各5%

2464元

各4%

1970元

各3%

1478元

各2%

986元

各1%

492元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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