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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9〕18号

各相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沪人社关发〔2014〕27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4〕3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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