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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问答

1.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降低社保费率的综合方案提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6%,本市养老保险费率怎么降?

  答:根据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总体部署,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2019年5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4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0%降至16%。

  2.除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外,本市还会采取哪些其他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

  答:除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外,本市还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0.5%,个人0.5%)。

  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20%,调整为0.16%-1.52%。

  三是2019年本市继续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

  3.本市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近年来各项民生待遇水平持续增长,降低社保费率会不会对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水平产生影响?

  答:本市降低社保费率政策,是根据国家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经过周密测算和慎重研究,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后实施的。降费举措实施后,我们将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并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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